| 灵璧县民工返乡创业园入园条件 |
|
| 2009-10-12 10:58 文章来源:灵璧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是我县破解危机、谋求发展、解决就业的“三得工程”,他将成为我县全民创业的试验区、小型企业的孵化器、开发区的后备基地、吸纳劳动力的“蓄水池”。为确保创业园建设规范有序,现对入园项目提出如下建议条件:
一、产业规定
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特殊生产行业,需取得行业许可。
2、符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拒绝国家淘汰、明令禁止类项目。
3、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4、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工商、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手续,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
二、投资要求
1、入区企业必须提供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30%的资本金资信证明,且资金来源明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2、投资必须切实可行,投资强度不低于50万元/亩。
三、建设规定
入区企业要按照“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编制用地规划。
1、指标要求
①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
②容积率符合行业规定标准;
③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④厂区绿地率控制在10%——20%之间。
2、建设要求
项目图纸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消防、建设有关部门审核通过,施工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施工,建设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接受开发区日常管理。
3、进度要求
入区企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开工建设的,开发区收回土地另行安排;一年内没有竣工投产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协议有约定的除外)。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额大或有特殊要求不能按时开工和竣工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四、优惠政策
1、土地优惠
对落户创业园的项目,先期按2万元/亩收取土地出让价款,鼓励节约用地。
企业建成投产后,由开发区管委会聘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按实际投资强度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凡验资后投资强度达到50万元/亩的,按协议收取地价,否则按综合地价收取土地使用费。
2、税收优惠
按照灵政[2008]2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