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宿州市灵璧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专题 >  正文
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可享退免税政策
2009-07-03 14:34  文章来源:灵璧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答问时指出,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门联合共同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央行负责人表示,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负责人说,试点企业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依法处罚,并取消其试点资格。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将录入有关部门共享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