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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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11 17:50 文章来源:灵璧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局直各公司,各定点屠宰厂(场)、肉食品经营单位:
当前,正值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近期,国内发生多起人感染病例,加上春节期间畜禽出栏集中,调运频繁,疫病传播扩散风险加大,防控任务艰巨。根据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灵动防指[200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和监管措施,确保疫情稳定和畜产品安全,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全局。各公司、定点屠宰厂(场)、肉食品经营单位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防疫工作中,要立足防控禽流感大流行、大爆发,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安排部署明确、任务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力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加强防范工作,严格畜禽流通管理
严防禽流感对人的感染,是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公司、定点屠宰厂(场)、肉食品经营单位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范工作。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城乡市场秩序;二是按有关规定收购、加工畜禽产品;三是要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完善购销档案,必须凭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进货,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及畜禽产品一律不准上柜销售。确保人民群众消费畜禽产品的安全。
三、加强屠宰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
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各屠宰厂(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屠宰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做好消毒工作,严防疫病通过各种途径传染到屠宰厂(场),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对未经免疫,没有合法标识的畜禽及其产品,一律禁止调运、屠宰和销售;届时,商务局联合公安、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防止生猪疫病传播。
四、加强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置突发疫情
在抓好免疫工作的同时,严格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排查疫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认、早处置”,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对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畜禽群,要及时加强免疫。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全力控制和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强化应急工作,根据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程,规范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灵璧县商务局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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